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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电动机外壳的防护分级(GB/T 4942.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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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征 数字 |
简 述 |
含 义 |
试验条件 |
表 示 方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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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位 表 征 数 字 |
0 |
无防护电动机 |
无专门防护 |
不进行试验 |
①表示防护等级的标志,由表征字母“IP”及附加在后的两个表征数字组成 示例:
②当只需用一个表征数字表示某一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应以字母“X”代替,如IPX5或IP2X ③当防护的内容有所增加,可由第二位数字后的补充字母表示,如IP55S/IP20M(S表示静止状态下试验,M表示运转状态下试验) 对设计为气候防护型空气冷却的开启式电动机,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使雨、雪及气载颗粒的进入减少至一定的量,以适应正常的运行。这种防护等级的标志为在第二位表征数字后加字母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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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护大于50mm固体的电动机 |
能防止大面积的人体(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但不能防止故意接触) 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见GB/T 4942.1—2001 中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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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护大于12mm固体的电动机 |
能防止手指或长度不超过80mm的类似物体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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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护大于2.5mm固体的电动机 |
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或导线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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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护大于1mm固体的电动机 |
能防止直径或厚度大于1mm的导线或片条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 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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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尘电动机 |
能防止触及或接近壳内带电或转动部件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进尘量不足以影响电动机的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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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位 表 征 数 字 |
0 |
无防护电动机 |
无专门防护 |
不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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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滴电动机 |
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
见GB/T 4942.1—2001 中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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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5°防滴电动机 |
当电动机从正常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至15°以内任一角度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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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防淋水电动机 |
与垂直线成60°角范围内的淋水应无有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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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溅水电动机 |
承受任何方向的溅水应无有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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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喷水电动机 |
承受任何方向的喷水应无有害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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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防海浪电动机 |
承受猛烈的海浪冲击或强烈喷水时,电动机的进水量应不达到有害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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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浸水电动机 |
当电动机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电动机的进水量应不达到有害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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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潜水电动机 |
电动机在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下能长期潜水。电动机一般为水密型,对某些类型电动机也可允许水进入,但应不达到有害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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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位表征数字表示外壳对人和壳内部件的防护等级。表中“含义”栏中“防止”表示能防止部分人体、手持的工具或导线进入外壳,即使进入,也能与带电或危险的转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之间保持足够的间隙。第二位表征数字表示由于外壳进水而引起有害影响的防护等级。 2.第一位表征数字为1至4的电动机所能防止的固体异物,包括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物体,其三个相互垂直的尺寸均超过“含义”栏中相应规定的数值。第一位表征数字为5的防尘电动机是一般的防尘,当尘的颗粒大小、纤维状或粒状已作规定时,试验条件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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