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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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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场所分类”中的几个主题 “GB 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等同于IEC 60079—10:1995。引用标准是: IEC 60050(426):1990国际电工词汇(IEV),第426章: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 60079-4:197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点燃温度试验方法; IEC 60079-4A;1970对IEC79-4:1966的第1次补充 该标准对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非危险场所、区域、释放源、释放等级、释放速率、通风、爆炸极限、气体或蒸气的相对密度、可燃性物质、可燃性液体、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可燃性薄雾、闪点、沸点、蒸气压力、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温度等都做了规定和阐述 (2) 正确划分爆炸性环境的三个区域 尤其是对安全原理和场所分类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定 场所分类是对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进行分析和分类的一种方法,以便正确选择和安装危险场所中的电气设备,达到安全使用的目的,并把气体的级别和温度组别考虑进去 在使用可燃性物质的许多实际场所,要保证爆炸性气体环境永不出现是困难的,确保设备永不成为点燃源也是困难的。因此,在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很高的场所,应采用安全性能高的电气设备。相反,如果降低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则可以使用安全性能较低的设备 几乎不可能通过对工厂或工厂布置的简单检查来确定工厂中哪些部分能符合三个区域的规定(0区、1区或2区)。对此,需要一个更详细的方法,这涉及对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基本概率的分析。第一步是按0区、1区和2区的定义来确定产生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可能性。一旦确定了可能释放的频率和持续时间(释放等级)、释放速度、浓度、速率、通风和其他影响区域类型和范围的因素,对确定周围场所可能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就有了可靠的根据。因此,该方法要求更详细地考虑含有可燃性物质并且可能成为释放源的每台加工设备的情况 特别是应通过设计或适当的操作方法,将0区或1区场所在数量上或范围上减至最小,换句话说,工厂和其设备安装场所大部分应该为2区或非危险场所。对不可避免的有可燃性物质释放的场所,应限制其加工设备为2级释放源,如果做不到(即1级或连续等级释放源无法避免的场所),则应尽量限制释放量和释放速度。在进行场所分类时,这些原则应优先给予考虑。必要时,加工设备的设计、运行和设置都应保证即使在异常运行条件下释放到大气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数量被减至最小,以便缩小危险场所的范围 一旦对工厂进行了分类并且做了必要的记录,很重要的是在未与负责场所分类的人员协商时,不允许对设备或操作程序进行修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场所分类无效。必须保证影响场所分类的所有加工设备在维修中和重新装配后都进行认真检查,重新投入运行之前,保证涉及安全性的原设计的完整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