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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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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对一般起重不校核动态刚度,仅对静态刚度提出如下要求,可供设计者设计各种有动载荷的机架时参考 ① 电动单、双梁桥式起重机(包括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满载小车(或电动葫芦)位于跨中时,主梁(主桁架)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或电动葫芦)自重在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YL应满足下述要求: 工作级别为A5或A5以下的起重机,YL≤L/700; 工作级别为A6的起重机,YL≤L/800; 工作级别为A7、A8的起重机,YL≤L/1000; 其中L为起重机跨度 对于具有悬臂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当满载的小车位于悬臂上的有效工作位置时,该处由于额定起升载荷和小车自重引起的垂直静挠度YL应不大于1/350Lc(Lc为悬臂有效工作长度) ② 塔式起重机在额定起升载荷作用下,塔身在臂架连接处(或在臂架转柱连接处)的水平静位移ΔL应不大于H/100。其中H,对自行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在臂架连接处至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在臂架连接处至最高一个附着点的垂直距离 ③ 采用箱形伸缩式臂架的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在不考虑底架变形及变幅油缸回缩等因素的情况下,当起吊额定起升载荷并处于相应的工作幅度时,臂端在吊重平面内的静位移YL应不大于L2c×10-5cm,其中Lc为臂长(cm),计算时应同时考虑轴向压力的影响。此外,臂架在上述载荷和端部附加额定起升载荷的5%的侧向载荷同时作用下,臂端的侧向静位移ZL应不大于7L2c×10-6cm 其中工作级别是根据载荷状态和利用等级确定的,详见GB/T 3811—2008 对于起重机主梁跨中截面的水平挠度应小于L/2000。对于手动单梁起重机,在垂直静载荷作用下,中点的许用挠度为Yp=L/400 除对精度有特殊要求因而挠度必须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的设备机架(如机床立柱等)之外,对一般机架,建议在垂直方向挠度与长度之比或水平方向位移与高度之比都可限制在1/500~1/1000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