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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弹簧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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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片经处理后硬度应达到39~47HRC,并在其凹面进行喷丸处理,以提高其使用寿命 2) 组成的板弹簧都应进行强压处理。强压处理时,加载所引起的变形值一般要达到使用时静挠度的2~3倍,使整个板弹簧产生的剩余变形为6~12mm;在第二次用同样载荷加载之后,剩余变形将减少为1~2mm;第三次加载之后,制造较好的板弹簧就不再有显著的剩余变形。大量生产时,往往只作一次强压处理,处理后的板弹簧在作用力比强压力小500~1000N的情况下,不应再产生剩余变形 3) 叶片的横向扭曲量。以安装中心为基准,从两头测量,其偏差不大于钢板宽度的0.8% 4) 叶片纵向波折量,在75mm长度内不大于0.5mm 5) 主片装入支架内的侧面弯曲不应大于1.5mm/m,其他叶片不大于3mm/m 6) 板弹簧加夹后,叶片应均匀相贴,不得有强弯,总成在自由状态下相邻两片横向穿通间隙应小于短片全长的
7) 板弹簧总成夹紧后,在U形螺栓及支架滑动范围内的总宽度应符合表2规定
8) 板弹簧总成放入支架滑动范围内后,其中心线应与钢板底层基面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其偏差不大于1.5mm/m 9) 板弹簧总成在静载荷下的弧高偏差小于±6mm,重型汽车板弹簧小于±8mm 10) 叶片表面不应有过烧、过热、裂纹、氧化皮、麻点、损伤等缺陷,表面脱碳层(包括铁素体和过渡层)深度不能超过表3的规定
汽车板弹簧的制造技术要求见QCn 29035—1991。铁道车辆板弹簧技术条件见TB 1024—1983。汽车钢板弹簧喷丸处理规程见TB/T 06001—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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